成都成华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销流程

成都亿源小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03-03 10:15   51次浏览

一、注销前提条件

在成都市申请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终止业务活动:持证机构已停止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2. 无未结事项:不存在未完成的节目制作项目、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处理的行政处罚记录。

3. 合规经营记录: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相关违法记录。

二、注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1. 注销申请表

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明确注销原因及业务终止时间。

2. 原许可证正副本

若许可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登报声明作废。

3. 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清算组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

业务清算材料

1. 业务终止报告

说明节目制作项目完结情况、合同履行状态及员工安置方案。

2. 设备处理证明

如涉及专业设备转让或报废,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处置记录。

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2. 主要管理人员离职证明

包括导演、编剧、摄像等核心岗位人员的离职文件。

三、注销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推荐)

1. 登录政务平台

访问“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省广播电视局”。

2. 提交申请

找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注销审批”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版材料。

3. 审核反馈

审批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4. 决定与送达

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注销批复,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

线下办理

1. 窗口提交

携带纸质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8号窗口。

2. 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受理申请。

3. 领取结果

审批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