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函的定义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其核心作用是: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保函就是“替人担保”的书面承诺,当被担保人不履约时,担保人要按约定 “兜底”。
二、保函的核心要素
一份有效的保函通常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担保人)、保证人(开具保函的机构或个人)、受益人(接受担保的一方)。
担保事项:明确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合同履约、付款、质量保证等)。
担保金额: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限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有效期:保函的生效和失效时间(超过有效期,保函自动失效)。
索赔条件:受益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保证人索赔(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索赔期限等)。
三、保函类型
(1)根据基础合同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划分,国内保函可以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融资性保函如下:
融资性保函(也称债务类保函),指保函所涉基础合同具有融资性质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
借款保函:金融机构接受借款人申请,向贷款方(一般境内同业)承诺,借款人未如约还本息或贷款方按要求提交单据时,银行代付本金利息。
融资租赁保函:金融机构接受承租人申请,向融资租赁公司承诺,承租人未如约付租金或融资租赁公司按要求提交单据时,银行代付租金利息。
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付款等类保函)如下:
投标保函:金融机构应申请人请求向招标方出具,保证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中标后撤标书、改报价、不签合同等情况,金融机构依招标方索赔按条款担责。
履约保函:金融机构应施工方、卖方请求向业主、买方出具,保证施工方、卖方不履约时,金融机构依业主/买方索赔按条款担责 。(实践中最常见的保函)。
质量保函:应施工方、卖方申请,向业主、买方出具,货物质量不符且施工方、卖方不能更换维修时,依业主、买方索赔按条款担责。
预付款保函:应施工方、卖方申请,向业主、买方出具,施工方、卖方收预付款后未履约或未依规使用,依业主、买方要求按条款返还预付款。
留置金保函:应施工方、卖方申请,向业主、买方出具,施工方、卖方提前支取尾款后,货物、工程质量不达标又不退回留置款,由业主、买方索赔按条款赔偿。
工程维修保函:应施工方申请,向业主出具,工程竣工后施工方不担维修义务,依业主索赔按条款赔偿。
付款保函:应买方、业主申请,向卖方、施工方出具,卖方、施工方履约后,买方、业主不付款,依卖方、施工方索赔按条款担责。
财产保全保函:应申请人(或委托人)要求,向司法机关(一般为法院)出具,因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财产冻结、解冻错误致损失,依司法机关赔付通知按条款担责。
(2)根据保函与基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从属性,国内保函可以分为独立性保函(独立保函)和从属性保函(从属保函)两大类。
独立保函,指与基础合同不具有从属性的保函。独立保函业务下,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承诺,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金额内付款。金融机构不得以基础合同存在纠纷或者效力存疑等理由进行抗辩。
从属保函,指与基础合同具有从属性的保函。从属保函业务下,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基础合同和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保函的担保责任范围和强度不能超过基础合同和主债务,不能与基础合同、主债务分离,且金融机构有权主张债务人享有的全部抗辩权以对抗债权人,有权以基础合同存在纠纷等理由进行抗辩。
(3)按开立路径划分,国内保函业务可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
直开保函,是指金融机构直接对受益人开立的保函。
转开保函,是指金融机构开出反担保保函指示转开行将保函(按我行约定格式)转开给受益人的保函。
四、保函的作用
降低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减少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促进合作:通过第三方(如银行)的信用背书,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尤其适用于陌生主体或大额交易。
规范行为:促使申请人按合同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灵活便捷:相比保证金,保函无需占用大量资金,减轻申请人的资金压力。
总结:从工程招投标到国际贸易,从企业合作到个人事务,保函如同一张无形的信用网络,维系着商业世界的有序运转。它的价值不在于一纸文书,而在于背后承载的信任——让陌生人敢于合作,让复杂交易变得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