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42A

    联系:汪经理

    手机:

    电话:

    Q Q:1906800720

    邮箱:szxfligong@163.com

    小程序

    消防验收备案程序

            2022-01-26 04:07:47        1372次浏览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328174 次     店铺编号1055353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专属客服:李春琳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