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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2020-01-21 09:51:12        4477次浏览

    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

    中国早的印章出现于春秋时期,当时文字写在竹简上,印章主要是用来钤印封泥。《周礼·地官·司市》有“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的记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襄公参加楚康王葬礼,从楚返鲁,到达方城时,鲁国正卿季武子占领了卞邑,然后派人去见襄公,“玺书追而与之”。当时公私印章都可以称为“玺”。秦始皇规定玺为天子专用,臣民印章只能称为“印”。

    秦始皇曾经命李斯把的和氏璧制作成传国玺。璧是中间有孔的圆形玉,但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向其姑母孝元太后索取传国玺时,王太后怒掷玉玺于地,“损其一角”,可见这时传国玺已变成方形,不知是用原先圆形的和氏璧磨制成方形,还是李斯另找了一块玉来制作传国玺。

    史书称和氏璧曾在楚威王时期失踪,后来被赵国太监缪贤购得;秦始皇巡游至洞庭湖时也曾为平息风浪而将传国玺投入水中,八年后有人献玺于路旁。

    可见传国玺本身的早期传承史也是扑朔迷离的,很可能前后指的不是同一块玉玺。

    【由方变圆】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不过,我们很容易在网上看到文物鉴定或拍卖机构展示的各种更早的圆形公章,这些“中华民国”各类公章时间跨度涵盖1912年至1949年。若推敲细节则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用的是电脑出现后才有的字体,并且机构名称还使用了1957年后才出现的现代汉语拼音,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伪造。

    网上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财政部动款令”

    这种西式印章的前身是用来给火漆封印——早期用蜂蜡和树脂调和而成,中世纪后期加入松节油、虫胶、白垩和石膏,以及龙涎香或麝香香料——盖上戳记的印章。

    火漆印章不仅用来密封重要信件,而且条约、合同、地契、证书、文凭、遗嘱等法律文件上面都要附上火漆印章,做法通常是在羊皮纸文件的末尾剪开一个洞,穿过一条丝绸或羊皮纸的带子,将其两端打结,用火漆粘合到一起,然后盖上印章。如果伪造者想把火漆封印从一份文件上揭下来,火漆就会破碎。这种做法直到1919年签署《凡尔赛和约》时仍然沿用。

    《凡尔赛和约》文本上的火漆封印《凡尔赛和约》文本上的火漆封印

    印章在西方也被视为王权和主权的标志之一。君主颁发的诏书用盖上戳记的黄金来封印,被称为“黄金诏书”或“金玺诏书”。历代教皇都有专用的印章戒指,图案是耶稣门徒圣彼得(被视为位教皇)捕鱼,上面还有教皇的称号。每届教皇去世后,这枚印章戒指都要在枢机主教在场的情况下,被教廷总司库用凿子凿毁,新教皇即位时献上新的印章戒指。

    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适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现了用金属或橡胶制作的带柄圆形图章,蘸取墨水后盖在文件上。

    如今在英美系的国家,个人签名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在签署文件、合约时,印章的法律效力仍然高于签名,或者至少与其平等。这与今天中日韩等国情况相似。在今天的中国,个人(自然人)的签名也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80年代以前,许多场合是只认私人印章的,比如在银行存取款、或单位发放工资时。

    由于西方国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还包含徽记,印章布局以徽记为中心,文字分上下两排从左至右环绕徽记,故其印章多圆形。西方印章的圆形布局结构影响了今日世界大多数国家,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则成为少数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

    其中等级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防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圆形国印

    在这之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政府公章

    此外这些公文对各级单位公章的直径、印边宽度也做出了规定。

    党章的直径一律为4.2厘米,圆边宽度为0.1厘米。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印章直径为5厘米。直属机构、自治州、市、县、区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司、局,驻外使馆,以及乡镇政府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至于各机关单位、工厂、矿山、学校、商店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不得大于4.5厘米。有限责任公司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0.1厘米;工商企业的合同章直径为5.8厘米,圆边宽0.15厘米……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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