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商事登记质量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再推四项新举措,“放管结合”为优质健康企业服务。
从10月1日起,在深圳开办企业的手续更简便了:申请人不用跑多个部门,就能办到一张拥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兼具十二个证件功能的营业执照。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郭驰介绍,深圳自10月1日起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范围。在实施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商事主体在办理登记时,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商事主体在办理商事登记后,需办理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自行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系统补充申报相关管理信息,经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审定或确认接收后,商事主体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原需使用被整合证照办理的相关业务。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本次改革前,已领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无需重新申办登记。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
从10月份起,我市进行深港跨境工商文书流转信息化改革。电子化跨境工商文书将代替纸质版跨境工商文书,并实现内地工商部门可便捷查询文书信息,港资企业登记将全程无纸化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港资企业商事登记效率、推动港资企业商事登记电子化进程,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以“小步快走”的方式,分四个阶段推进本次改革。阶段启用摘要版工商证明文书;第二阶段设置文件中转站;第三阶段开发信息化系统;第四阶段完成深港两地系统对接,实现港资企业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目前,跨境工商文书流转信息化推进协调小组已完成摘要版证明文书草稿,终正式版将在今年10月份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