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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工商局发布家装消费提示 家装高峰防范陷阱

            2017-09-19 10:10:03        23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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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装高峰至 看看注意啥

    现在已进入装修旺季,如何防范装修陷阱?日前,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了家装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看似方便又实惠的家装“套餐”,实则隐藏着消费陷阱,需提高警惕。

    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涉及装修纠纷投诉共173起,主要问题是施工质量差、售后服务差、以次充好、延期完工、货不对版、实际与承诺不符、装修过程中不断增加费用等。为此,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慎选家装公司。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前,审查装修公司相关证照和资质是否齐全。另外,施工图纸必须齐全。消费者如没有把握,可以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合同内容要明确。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对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国际”之类字眼代替。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要妥善保存装饰公司提供的预选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谨防装修加价。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内容,事先做好功课。先将需要装修的项目分别列出,再让装修公司也列明装修事项,事先问好包括哪些内容,明确不包含的内容,并逐一对照核实,避免随意的增项,防止装修公司乱收费。

    ●6个月内瑕疵举证责任由商家承担。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该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留存合同、、现场图片以及权益被侵害的有效证据。一旦发生装修消费争议,可拨打工商部门12315热线,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等方式解决。

    8月广西受理并立案调查旅游投诉8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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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公布的2017年8月广西旅游服务质量公报显示,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共受理并立案调查86件旅游投诉。为维护全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将查处并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8月,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共接到来电、来访、来信、舆情转办等旅游咨询及投诉254件,其中旅游投诉97件,受理并立案调查86件(12301平台65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99137元。投诉国内游占比大约九成。

    从投诉对象看,投诉旅行社36件,占41.9%;非旅行社50件,占58.1%。

    公报显示,8月份全区旅游市场总体平稳、有序,无较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但投诉量同比增幅较大,涉及城市较多。从投诉数量看,与旅游监管部门大力整治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变更行程、加点购物相关的投诉所占比例明显下降,非旅行社投诉占比上升。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旅行社、导游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存在降低接待标准、擅自增减项目、变更行程、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购物等问题。二是暑假期间,各景区游人较多,但与旅游市场蓬勃发展不协调的是,各地旅游市场监管力量不足,酒店、景区等旅游相关服务供应商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等因素导致相关投诉占比较大。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35号文),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及考核办法,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的监管。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酒店、购物店等相关旅游服务业的检查指导,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把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积极开展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及督办工作,查处并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维护广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此外,按计划扎实开展全区旅游质监执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旅游质监执法队伍,推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区市食药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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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检零食农产品等

    日前,自治区和南宁市食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有6个样品的食品不合格,已经全部做出下架、销毁处理。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水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6类食品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糕点42批次,合格4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批次糕点抽检于合浦县桂教兴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合浦长龙食品厂”生产的“肉松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30,规格80克/袋),不合格原因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比标准值高0.4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比标准值高1.46倍。

    抽检水果制品19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1批次。这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检于桂林市秀峰区红满天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蜂蜜柚皮”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23,规格200克),不合格原因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比标准值高9.29倍。

    对抽检中发现的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

    近期,南宁市食药监局也组织抽检了禽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豆类食品5类食用农产品87批次样品送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此次抽检蔬菜52批次,不合格4批次。其中,广西乐鹏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分公司销售的小白菜主要检出问题为氟虫腈检出值超标;大沙田街道南宁市新坡农贸市场的林月珍销售的空心菜,氧乐果检出值高于标准;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的卢志团销售的小白菜,甲基异柳磷检出值高出标准;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的欧娟焕销售的西芹中毒死蜱检出值超过标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并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同时通报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农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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