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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过度包装”,在哪里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7-07-08 11:28:38        9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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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观点

    ◇过度包装有五个方面危害:一是浪费资源,二是污染环境,三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四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五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消费者消费习惯改变,给不良企业提供了“发财”的机会;另一方面,相关制度不完善给不良企业造成了可乘之机。

    ◇逐步完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分行业、类别细化过度包装的标准。加大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要从根本上打击过度包装,就必须提高全社会对过度包装危害的认识。对此,媒体和相关单位应该加强宣传引导。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茶叶大包装套着小罐子,一罐红茶还不够冲一泡;保健品豪华包装价格涨数倍,销量却超过普通包装产品。新华社记者近期走访发现,市场对“虚胖”包装的追求已有所扭转,但在一些定价不够透明、送礼需求较大的过度包装“重灾区”则出现一些新问题,部分知名厂家连年登上包装“黑榜”。而据澎湃网6月19日报道,在上海市质监局一次突击检查中,查出62件疑似过度包装商品。在上海水城路古北家乐福,上海市质监局抽查人员打开一盒标价288元的张裕礼盒装葡萄酒。这盒葡萄酒只装两瓶红酒,但由于中间附加一个马车状工艺品,包装空隙显得尤其大。而同一个超市,一款售价362元的铁皮枫斗冲剂,24包冲剂,去掉层层包装,大约占盒子容积不到五分之一,包装空隙明显过大。那么,过度包装对社会有危害吗?我国有限制过度包装的立法吗?过度包装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呢?记者采访了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志雄与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

    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

    “过度包装是指用于商品的包装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等现象。目前,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游志雄表示,有的商品明明很小,像每年的中秋月饼,虽然只有几个,却用了好几层抽屉的盒子,一层一个小月饼。还有卖茶叶的,故意增加包装层数,甚至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尽管外观漂亮,却名不副实。而各种化妆品,在礼盒里加上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太过也属于过度包装。

    “适度包装是必要的,而过度包装是有危害的。”张徐宁认为,过度包装有五个方面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塑料等,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很多都属于国内的紧缺资源。二是污染环境。消费者抛弃的大量包装废弃物,很多都是不容易降解或处理的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很难治理。三是损害消费者利益。正是由于有的包装不惜采用上好实木、水晶珠宝等贵重材料,迫使消费者支付额外的巨额包装费,经营者获利的同时也变相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四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商品过度包装使得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价格扭曲,刺激了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五是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精致奢侈的包装浪费资源,助长奢靡的社会风气。这种现象与中华民族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也与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背道而驰。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制度规定

    “我国早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制度性规定。”游志雄介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法律上鼓励人们使用易回收包装物。该法明确规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该法还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规定了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不绝

    那么,既然有制度,为什么过度包装现象仍旧屡禁不绝呢?张徐宁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经济发展导致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给不良企业提供了“发财”的机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费偏好有所改变。在食品消费上,为了消费者的卫生和方便,一些食品从大量散装过渡到个体包装,从大包装过渡到小包装;在礼品消费上,更是要求包装精致、美观。一些企业看到可以通过包装夸大商品的价值,某些不良商贩开始在过度包装上“下工夫”。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某些企业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作了精心的优化与构思,在完善产品功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广告宣传投入、压缩利润空间的同时,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装上,精美的包装能够产生视觉冲击,吸引消费者的视线,诱发人们的购买欲望,从而增加商品的市场份额。豪华包装所带来的视觉冲击使产品快速跨入行列,商品售价成倍提高而销售额并不减少……这些“低成本、高获利”的诱惑导致许多企业不惜增加成本,过度包装,获取暴利。企业之所以追求商品过度包装,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商品包装促销效应,追求超额利润。

    另一方面,相关制度不完善给不良企业造成了可乘之机。中国的包装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随着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改变出现了一些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普及到所有行业。这些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散见于部分行业,像食品、化妆品等,至于其他生活用品却都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这就给不良商贩提供了机会:食品、化妆品有限制包装规定,那么就将儿童玩具、办公用品包装得又大又漂亮。此外,目前国家虽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但缺乏相应罚则,因此,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往往难以奏效。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相关制度

    “改变当前过度包装现象,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张徐宁认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当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包装循环机制已经建立,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并不高。仅少量的瓦楞纸板、易拉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装废弃物还是被填埋、焚烧等处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巡查监督活动。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分行业、类别细化过度包装的标准。加大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抑制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条文不够明确、细化,缺乏普遍的刚性约束,因此,应尽快补充完善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措施,增加过度包装的违法成本。此外,建立社会反馈监督机制,奖励人们对过度包装的监督举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真正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实际上,让企业和消费者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重要。”游志雄表示,大家都知道过度包装不好,各类媒体也经常对其予以曝光,社会各界对其批判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但是过度包装依旧势头不减,其主要原因是大家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过度包装的危害本质。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过度包装的不正之风,必须提高全社会对过度包装危害的认识。对此,媒体和相关单位应该加强宣传引导,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要让企业认识到,商品重要的核心部分是产品质量,过度包装的本质就是欺骗,欺骗消费者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提倡节约和环保的消费理念。只有当消费者的观念转变了,不愿意购买华而不实的商品,过度包装才会没有存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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