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工商事务代理:公司注册、变更、增(减)资、股权转让、设立分公司、工商年检、变更延期、注销。
二、会计代理:记账、申报税费、财务托管、清理乱账、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税务疑难问题、设计企业财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分析。
三、税务代理国税登记,变更、注销、申请一般纳税人;为服务企业纳税筹划,用足税务优惠政策,选择纳税较佳方案;常年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四、代办出具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五、其他与工商、财务、税务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