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CMA计量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诚信品牌,诚信服务

2025-07-01 17:00   4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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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检验检测:对新认定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计量:按照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 GB/T19022 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 AAA、AA、A 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22号)执行。

第七条缺陷产品召回: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区,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请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于每年 3 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办法认定,并对结果公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奖补事项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CMA:即实验室资质认定,又称计量认证。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许可,是政府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才具备向用户、社会及政府提供公正数据的条件和资格。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MA计量认证是国内的标准,出具的报告是计量检定证书。因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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