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
废旧物资在我国称为第二资源,在国外称为二次原材料。二次原材料的回收运用不仅可以节约物资消耗,降低费用开支,在一些缺少原材料而工业却很发达的国家里,甚至把它当作国家经济展开的一项战略方针。
废旧钢铁的回收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我国当时和往后恰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钢材能供应的数目,远不能满足四化建设的需要。因为国家外汇有限,进口钢材的数目往后也不能增加太多,处置钢材材料缺少,除了安身国内矿山和进口矿石外,大力回收运用废钢铁是重要途径。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环保局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