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在我国称为第二资源,在国外称为二次原材料。二次原材料的回收运用不仅可以节约物资消耗,降低费用开支,在一些缺少原材料而工业却很发达的国家里,甚至把它当作国家经济展开的一项战略方针。
废旧金属是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首要品种。因为废旧金属的数多,成效大,效益高。据报道,当时全世界出产的钢大约有45%,铜有40%,铝有50%是由回收的废金属冶炼而成的。
废旧钢铁的回收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我国当时和往后恰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钢材能供应的数目,远不能满足四化建设的需要。因为国家外汇有限,进口钢材的数目往后也不能增加太多,处置钢材材料缺少,除了安身国内矿山和进口矿石外,大力回收运用废钢铁是重要途径。
未经批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下列废旧物品:(一)各类机动车;(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容器;(三)供电、通讯、市政工程、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走私和走私嫌疑物品;(五)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