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在现代演出中的作用:①照明演出,使观众看清演员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导引观众视线;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现舞台幻觉;④创造剧中需要的空间环境;⑤渲染剧中气氛;⑥显示时、空转换,突出戏剧矛盾冲突和加强舞台节奏,丰富艺术感染力。有时也配合舞台特技。 在现代演出中,灯光的强度、色彩、照明区的分布,灯光的运动等都具有较大的可塑性与可控性。
单独的泛光灯、顶排灯、脚灯和幕灯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绘画布景或演区。聚光系统指能发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区范围的灯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过透镜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纹柔光
舞台灯光
镜头则能产生边缘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学结构取得聚光效果的灯叫回光灯。幻灯系统是在聚光灯具前再加一组物镜使其投光成像。这种幻灯又可分为:①利用幻灯片成像的投景幻灯;②通过转动的圆盘式链带把云、水、火等活动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灯;③利用长焦距物镜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灯;④椭球面凹镜名为造型灯的灯具。
散光灯:光线漫散、均称、投射面积大,分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见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剧场主席台的普遍照明。
造型灯:原理介于追光灯和聚光灯之间,是一种特殊灯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脚光灯(又称条灯):光线柔和,面积广泛。主要作为向中景、网景布光、布色,也可在台口位置辅助面光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