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要求
1、启动前,应检查电动机、电缆线是否正常,保护接地,防护装置,锯片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是否正确。
2 、启动后,先空载运转,检查锯片运转方向,升降是否灵活,运转是否异常,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3 、切割厚度应不超出机械出厂规定。
4、 防止卡锯片、绳锯等。
5 、混凝土切割作业中,有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切割的混凝土块大小应严格计算。
7 、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绳锯,排放水箱余水,收回电缆线,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一般规定
1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2 施工单位应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5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7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静力破碎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砖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