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联系:李土振

    手机:

    Q Q:2804588409

    微信:

    小程序

    龙岗报废机动车回收,不一样的选择,不一样的收获

    2024-04-25 01:00:01 174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578632 次     店铺编号3136648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专属客服:李春琳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