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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消防申报验收,坚持服务从心开始

    2024-03-10 12:00:01 925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1]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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