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建法[2005]56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07]51号)等。
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规定第十四条(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4、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
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窗口受理并初审——审批科组织现场核查——审批科长审核(三级以上资质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受理时限: 审批科审批事项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审批科转报省厅事项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