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1.新办企业:
(1)注册资金:商业企业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万元,
外贸企业(纯出口企业放弃税控装置)100万元。(以上均为实收资本)
(2)预计年收入(商业不低于80万元,工业不低于50万元)
并附购销合同或购销意向书(均贴印花税)原件及复印件。
(3)交表前一日的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结算章)
(资金不足部分提供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工商局注册入资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小规模企业:
(1) 一年内实际收入(商业不低于80万元,工业不低于50万元)
(2) 实际收入达到标准时的当月——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全年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办理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总机构工商执照、税务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证书复印件、总机构章程等。
一般纳税人认定报送的材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会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5.经营场地:办公及库房面积不得小于100平米,租金一年以上,
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租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劳动合同
7.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特航的:提供特行经营许可证
9.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10.工业的:提供购买机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兰州市每个区提供的资料都有所不同,主要以上面的资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