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部门共同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要点》指出,各部门将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点》强调,将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将重点对医药价格、医用耗材管理等开展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包括查处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针对虚假医疗广告的乱象,《要点》提出,要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此外,《要点》还强调,要从源头整治不正之风。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保证药品质量,整顿购销秩序;强化药品流通管理、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实行“两票制”、深化付费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