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东塔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使用化妆品过敏引发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某在市区某化妆品店购买价值2000元的一套某品牌化妆品,使用后,出现了脸部、长疙瘩等不良反应,她及时到医院就诊。随后,王某找到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拨打12315进行投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调解处理。
接到投诉后,东塔市场监管所及时联系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退回王某购买化妆品货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