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平泉镇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经营者以价格便宜为由拒绝赔偿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消费者李某在平泉镇某苹果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款标价50元的手机充电器,首次使用充电器就发生爆炸,充电器手机尾插被熔化,致使手机被烧不能使用。李某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消费者购买的是便宜货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遂向执法部门投诉请求调解。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商家,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法》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并明确告知商家,无论销售的商品价格高低,都应当保证商品质量。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商家同意将消费者被烧的手机返回厂家进行修理,这起经营者以价格便宜为由拒绝赔偿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