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日前依法对两家企业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4月初,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浙江某电器附属工程招投标中,两家参加投标的企业涉嫌串通投标,涉及投标金额146万元。
接到举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展开外围调查,从发包单位提取了所有8家参与投标企业的标书资料,并一一比对。经过比对该局发现,有两家企业申报的标书,文书样式、编排格式、投标总价、总说明等一模一样。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两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事实。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企业调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制作投标文书均委托同一个标书编制者徐某,徐某为省事,将两家企业的投标文书编制得基本一致。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两家企业参加招标的投标文件均为徐某一人编制,且双方投标文件商务标内容一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应该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终,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